电子就业协议书填写操作流程
01
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官方微信公众号
及小程序,并绑定学籍。
登录小程序,选择电子就业协议。如果出现“派遣方案及档案信息未初始化,未能进行就业协议书上报”提示时,请进入下图办事大厅左上角“个人信息”完善信息并提交,待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完成后便可重新按本流程申请。
注意:提交个人信息审核后即进入星空网页版入口审核-学校审核-省中心审核阶段,如最后审核记录显示:中心不同意,无法对应学籍数据。请自行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学历等字段)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或联系星空网页版入口招生就业处(0754-86502357)更改;如无错误,请联系学籍管理部门(本科生0754-86502623,研究生0754-86504745)更新教育部学籍系统,将毕业年份改为2024年,再重新提交个人信息审核,待数据更新后重新提交(系统更新周期为15天左右)。
02
点击“填写就业协议”,进入就业协议信息填报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就业协议调查问卷
03
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注:相关信息将直接显示在协议书中
(1)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有错误,应与学校联系修改后再申请;政治面貌有误请联系星空网页版入口负责就业的老师修改。
(2)生源地有误,请直接在“个人信息”模块修改,应待学校审核后再申请。
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
填报前务必与签约单位确定以下各项内容后再填报:
单位类型:根据签约单位的性质填写,可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类型的
二级项目;
劳务单位名称:选填。如签约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可在该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如签约单位为中山市万土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山市人民医院,则该字段填写中山市人民医院,就业单位名称填写中山市万土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就业单位名称:必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称,切勿填写简称;须与工商注册或
法人代表证一致的名称;可点击输入栏搜索名称,如无法搜索,可与签约单位确认全称,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第三方平台查询;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中用人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请点击放大镜图标查找,如查找不到请咨询用人单位,或在第三方平台查找(https://xin.baidu.com/);
岗位名称:到签约单位就职的岗位名称,如急诊科医生、护理人员等。若未确定或未分配,可填写“暂未确定”等;
单位联系人:此次签约的单位联系人或就职部门联系人,须填写具体人名或人事
部门;
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如为固话,须加区号;单位联系邮箱:联系人邮箱,学校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确认邮件到该邮箱, 签约单位可不同意协议书内容,由学生重新填写申请;
单位邮编: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职业类型: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的类型;
薪酬(月薪):请咨询用人单位大概月薪金额,并如实填写;
其他字段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建议不确定内容咨询用人单位后再填报,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签约时间:与签约单位签订协议的时间;
专业与就业相关度:将就职岗位或工作内容与专业的相关情况;
是否就业困难:选择是否就业困难
05
填写派遣和档案信息
档案去向类型共分三类,
(1) 单位接收档案;
(2) 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
(3) 回生源地。
档案去向信息可在后期办理就业派遣时更改。请先和用人单位沟通,
如用人单位可接收档案户口(部分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请选择 1);
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可选择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代办或自行办理皆可), 请选择 2);
如用人单位及就业地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或自愿转回生源地,请选择 3)。
主管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即有接收户口档案审批权的单位,一般为当地人社局、人才中心,或省内省级单位。省直单位一般其直属上级主管部门, 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派遣单位填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选择单位所在地区人社局。
报到地址:人事接收单位所在地区;
具体派遣单位:具体接收单位;
档案接收单位:档案实际接收的单位;
接收单位地区:档案接收单位所属地区;
接收单位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地址,系统根据主管单位默认对应地址, 如与签约单位明确档案接收,须写详细,最好按“**路**楼**房”填写,该地址可能影响学生档案的寄送结果,务必认真填写;
单位邮政编码:档案接收单位邮政编码;
联系人: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
联系电话: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户口是否在校:户口是否已迁来学校;
入户地址:毕业后户口将迁入的地址,必须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详细地址, 如不确定,可填写“无”。不迁移户口的可填写“保持原户籍”。
具体字段内容如不确定可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档案接收部门。选择回生源地的各个字段无需填写,保持默认即可。
(1) 在签约时,毕业生可询问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档案,如能接收,可待签约完成
后在就业派遣中修改。
(2) 如无法接收,可将档案挂靠至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代办或自行联系人才市
场办理),待取得人才中心接收函后,在就业派遣方案中修改档案去向信息。
(3) 也可选择将档案派回生源地,系统中主管单位默认即显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无需更改。
注:此步骤的填写内容仅作为学校审核协议书申请的一个依据,派遣信息及档案信息可以在毕业前进行修改和确认!
06
填写就业协议其它内容
(本步骤填写内容将体现在协议书内容,请务必与签约单位确定各项内容后,再填写申报,以免与事先口头约定内容不一致,导致毕业生利益受损。)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协议服务期(年)、协议试用期(月):请与用人单位商定后填写。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事业单位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 12 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 1 年试用期。试用期开始时间: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就职试用的开始时间;
工作地点:就职岗位主要工作地区;
试用期工资: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的试用期工资;
正式工资:请咨询用人单位正式月薪金额,并如实填写。一旦签字确认,无论是否上传系统鉴证,均属有效;如有违约,须出具解约证明;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效。如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请务必慎重填写。
其他福利:可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
附加内容:可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特别对于前期很多口头协商约定的内容,
应尽量以文字形式体现;
附件:上传协议需要补充的内容;
证件照:学生证件相片,应符合几种常用证件照要求,最好背景为纯色,系统将自动生成蓝色为底色的证件照。
07
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有误请点击上一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就业协议的填报
系统将自动发送一封邮件到签约单位(留意是否被转到垃圾箱),或内容有修改,可由签约单位点击“不同意”,毕业生则可重新填写协议书内容。
如确认无误,毕业生可下载协议书 PDF 版文件,一般打印 2 份,与签约单位同时签订该协议。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正式生效。
就业协议书中间的“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般指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即派遣信息中的主管单位)盖章,有些地区人事部门需另外申请及出函(如深圳、广州),则此处不用盖章;有些地区(如惠州、东莞)会直接在此协议书加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可在回传就业协议后继续申请办理。
拍照上传时,注意:电子协议书除毕业生和经办人签名、补充协议外,其他内容不允许手写,请毕业生务必和用人单位沟通清楚后将需要填写的字段在系统中填写完整。(未填写的字段系统将自动显示为无),切勿打印后手写。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 可联系招生就业处 0754-86502357,申请撤回协议,修改或增加内容。
08
回传协议书
与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应及时回传签订后的图片,系统将自动在此图片上加盖学校电子印章(未回传将无法申请就业派遣)。
应注意协议书上的左上、右上、左下三个二维码要与拍照界面的三个方框对应。上传后即完成全部步骤,请注意上传图片裁剪至仅剩下协议书本身,且保持图片文字清晰可见,建议可采用扫描图片上传的形式,保证清晰度。
协议书回传完成后,就业创业信息和就业派遣信息会自动同步到相应模块。其中就业创业信息会自动提交审核,毕业生仅需核对。派遣信息不会自动审核,需由毕业生核对后,在附件上传协议书、接收函图片,并手动提交审核。
审核完成后,小程序将自动生成带院校电子签章的电子协议书,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协议书。毕业生将带有电子签章的协议书交给企业后,企业可扫描电子协议书上的二维码,验证电子就业协议书内容的真伪及电子签章的签名信息。
注意:
一、毕业生在申请协议书务必慎重考虑,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最好与用人单位双方当面签订。
二、毕业生申报就业协议书后,均生成唯一的协议书编码,如毕业生违约需要上传盖有原单位公章的解约证明或者解约函申请解约,方可重新申请新的就业协议。
初审|陈璋琪 复审|卢桌彬 终审|方奕文